为了更好地规范党费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党组织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规定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党费返还使用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及所在党支部。凡属本单位正式党员,均需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并享有按规定返还部分党费用于特定用途的权利。
二、党费的缴纳
每位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的比例缴纳;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的比例缴纳;5000元以上者,则按1.5%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则按其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三、党费的返还
1. 返还条件: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满一年以上的党员,在年度总结时可申请部分党费返还。
2. 返还比例:原则上按照个人实际缴纳党费总额的20%进行返还。
3. 使用方向: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主题实践活动等,不得挪作他用。
四、审批流程
1. 申请人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及拟使用项目。
2. 党支部收到申请后,需召开支委会讨论审议,并将审议结果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3. 上级党委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党费返还手续。
五、监督管理
1.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费返还使用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
2.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党费用途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每年末,各党支部须向全体党员公开党费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单位党委所有。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相关规定时,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也希望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让每位党员都能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支持,从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