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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2025-06-08 15:44:37

问题描述: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蹲一个大佬,求不嫌弃我问题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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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44: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销售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向银行存入相当于预售房价款百分之十以上的资金作为保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六)预售方案;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预售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十日内,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以下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三)项目总平面图;

(四)每套房屋的价格表;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三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欺诈、隐瞒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购房者接受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业务。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所售商品住宅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房地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房地产销售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来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希望所有参与房地产销售的相关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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